記者從市食安辦獲悉,《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方法、破解食品安全監管難題,具有重大意義。
二十多種新業態
被納入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據了解,即將實施的《條例》,把食品行業的二十多種業態都列入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既涵蓋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又涵蓋了實施《食品安全法》的細化措施和新制度。同時,《條例》還全面吸收了福建省開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的經驗做法,把實踐中運行順暢的監管體制、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通過地方立法予以確定。
此外,《條例》還將食品冷鏈物流、餐飲配送、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等新業態,以及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學校、托管機構、養老機構、農村集體聚餐等食品監管新難題等列入重點內容,并進行了具體規范,明確了各方責任,規定了處罰條款。
未建立入網食品經營者檔案
網絡訂餐平臺將被處罰
當前,食品監管所涉及的業態不斷增加,監管領域擴大至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冷鏈物流、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餐飲配送等食品新業態。《條例》的實施,將為破解食品安全難題、解決深層次問題提供法律依據。
如《條例》明確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如網絡訂餐平臺等)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和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資格審查,建立入網食品經營者檔案,與其簽訂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協議。若第三方平臺未能按照規定履行備案義務的;未按照規定建立入網食品經營者檔案,與其簽訂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協議,并提供相關數據信息的;未設置專門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食品安全檢測管理人員,或者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以及食品質量安全問題未及時制止并報告的;以及未按照規定記錄、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等行為的,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條例》還要求網絡食品第三方平臺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以及食品質量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制止,刪除或者屏蔽入網食品經營者發布的違法信息,并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現存在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服務。
此外,《條例》還規定,小餐飲未取得登記證書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