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制定并出臺了《包頭市“農家樂”餐飲食品安全監管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根據新修訂《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包頭市實際,提出了具體監管意見,如:“農家樂”餐飲實施分類監管;禁止經營、使用噴灑過高毒農藥,或噴灑農藥后尚未超過安全期即采摘的蔬菜、水果等食品;承接超過50人集體聚餐的,必須按要求留樣等。
包頭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各旗縣區食藥安辦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意見》要求,對“農家樂”餐飲服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農家樂”餐館,不予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和備案卡,對“農家樂”餐館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依法進行查處。
包頭市局局長趙峰云告訴記者,隨著天氣轉暖,包頭市進入了旅游旺季,農家樂、近郊自駕游等成了市民外出郊游的首選。《意見》的出臺,加強了包頭市“農家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測監督管理,規范了“農家樂”餐飲服務活動,讓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又多了一道“護身符”。